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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集中受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五、将分散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集中受理,是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更是转变服务方式、执法为民的体现。各市卫生局要按照当地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服务流程,改变工作作风,确保集中受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省卫生监督所和厅机关各处室要充分认识集中受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加强培训,提高效率,确保受理工作的顺利运转。

  附件:1.集中受理的行政权力项目
  2.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专用章印模(略)
  3.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集中受理的行政权力项目

  人事处
  1、江苏省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认定医师资格

  监督处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5、放射诊疗许可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0、国产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审核

  社妇处
  1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等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12、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机构指定

  医政处
  13、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含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休安置医师换领医师资格证书)
  1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校验
  15、护士执业许可
  16、血站设置及执业许可
  17、医疗机构制剂室审核
  18、单采血浆许可证核发
  19、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20、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初审
  21、外国医师短期行医注册(含港澳台地区)
  22、医疗广告证明(西医)

  疾控处
  23、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24、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2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
  2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27、职业病诊断医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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