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举办“祖国颂”歌咏比赛的通知
(苏卫机党[2009]17号)
厅机关及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讴歌伟大祖国取得的辉煌成就,唱响时代主旋律,展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厅直属机关党委将于国庆前举办“祖国颂”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深情讴歌60年来祖国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引导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立足本职、无私奉献、锐意改革的昂扬斗志,为推进我省卫生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参赛主题
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和赞颂美好生活及建国以来我省卫生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主题。
三、参赛对象
厅机关及在宁厅直属单位、中大医院、省口腔医院。
四、参赛形式
以各单位组队的形式参赛。采取大合唱、小合唱或领唱加合唱等形式进行,演唱顺序由各单位抽签决定。
五、评比办法
各参赛队现场演唱1-2首曲目,由专家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演唱最后得分。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若干名。
六、参赛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筹划,周密组织,引导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既要体现活动开展的广泛性,又要注重实效,营造氛围,形成影响。每个单位都要组队参加,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模范作用带动大家。
2、这次比赛提倡自编、新创,在节约的原则下,鼓励统一着装,充分展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3、各单位推荐上报1-2首合唱曲目,曲目伴奏带自备,并于8月底前将比赛报名表和伴奏带报厅直属机关党委。
4、比赛的时间初定在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