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苏卫社妇〔2009〕11号)
各市卫生局:
为做好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精神,决定从今年起,对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财政补助。现将《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为做好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精神,现制定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自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引导农村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为广大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年度目标
到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到2015年,以辖区市为单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省13个辖区市
项目补助对象:2009年8月1日后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户籍乡村孕产妇。
(二)项目内容
1、全省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制订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
2、本省范围内户籍乡村人口、在2009年8月1日后分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均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非本省户籍乡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暂不享受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