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辖区市和县(市、区)根据省财政厅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将叶酸片分发至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乃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季度逐级上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的有关信息。各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省卫生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省卫生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
附件:
1、2009年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人数计划分配表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
3、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情况季报表
4、江苏省农村妇女口服叶酸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1:
2009年全省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
人数计划分配表
地 区
| 补服叶酸人数
|
合计
| 608041
|
苏南小计
| 123413
|
南京市
| 30971
|
无锡市
| 21621
|
常州市
| 23692
|
苏州市
| 31589
|
镇江市
| 15540
|
|
|
苏中小计
| 99734
|
南通市
| 39456
|
扬州市
| 25945
|
泰州市
| 34333
|
|
|
苏北小计
| 384894
|
徐州市
| 142423
|
连云港市
| 54899
|
淮安市
| 51669
|
盐城市
| 76903
|
宿迁市
| 5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