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卫生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招标采购符合规定的叶酸,确保药品质量。招标采购时间,原则上于本项目管理方案下发后2个月以内完成。
2、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3、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制订项目管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明确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组织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需求制定项目年度叶酸需求量,按国家规定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叶酸品种和数量,将计划分配给各辖区市,并提供叶酸供应单位名称、价格等信息。
(2)各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定期将招标确定的叶酸购买计划分配给各县(市、区)。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招标确定的叶酸供应单位、价格以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定期购买叶酸,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按照本地项目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每季度上报本地区叶酸片需求量。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科学发放,并对叶酸的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和本辖区流动人口中目标人群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5)村医、社区医生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社区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社区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社区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