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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室)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凡新建或改建的消毒供应中心(室),必须取消手术室自行清洗、包装、灭菌物品,取消科室自备包,从硬件和软件上实现消毒供应的集中化管理;其他硬件上暂无条件集中管理者,医院护理及感染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科室自备物品的检查力度,督促并协助消毒供应中心(室)严格把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消毒灭菌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精力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工作,督促相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卫生部颁布的三个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和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和三个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规范标准,使消毒供应中心(室)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和遵守物品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监测等操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消毒供应各环节管理的相应职责,承担应有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管理、清洗消毒灭菌操作、效果监测的各项措施,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内部质量控制,实现消毒供应管理各环节的无缝衔接。要合理布局建筑,优化工作流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要加强清洗消毒及灭菌监测工作,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及时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等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重视医务人员手卫生与自我防护。要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防止院内外环境污染。

  七、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室)的规范建制与管理,尤其要加大对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室)的护理和感染管理,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总结本次全省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地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始终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加强基础管理、控制和预防医院感染作为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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