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室)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室)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苏卫医〔2009〕6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设管理,确保临床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通告(卫通〔2009〕10号)关于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三项卫生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设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消毒供应中心(室)是医院消毒灭菌系统中的核心部门,是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科室,也是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医院感染的基础,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消毒供应工作,将消毒供应中心(室)纳入医院的总体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将消毒供应工作纳入全院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切实保障临床医疗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理顺消毒供应中心(室)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垂直管理体系内的护士长负责制,使其在院长或护理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护理部要全面负责消毒供应中心(室)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业务指导工作,总务、设备科等部门负责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切实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消毒供应中心(室)护士长须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备一定管理经验者,择优任用。

  三、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医院新建或改建消毒供应中心(室)时,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新建或改建消毒供应中心(室)不得建在地下或半地下,应接近手术室和住院部之间,避开垃圾处理场、食堂、洗衣房等处,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四、进一步加强集中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对全院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统一由消毒供应中心(室)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保证清洗、消毒灭菌质量,做到资源共享,规范管理,预防医院感染发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