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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江苏省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工作技术要点

  一、监测工作时限要求
  在流感大流行初期,流感监测网络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的监测工作,强化监测工作的时限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各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的登记、报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全省所有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日报工作,每日12时前向“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流行病学监测数据。
  各哨点医院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标本采集量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采样;可每间隔1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7-10份)或每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4-6份)。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24小时内运送至网络实验室。
  (二)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
  1、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并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在3周内完成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所有流感毒株须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
  2、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标本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所有的阳性标本须在3天内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经省卫生厅批准的网络实验室可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工作。所有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标本或分离到的毒株应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
  3、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快速检测,并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网络实验室3周内完成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所有流感毒株1周内送国家流感中心。
  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网络实验室可开展不明原因肺炎或人禽流感病例标本核酸检测工作,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需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排查检测,同时,要在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各市诊断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请将其鼻咽拭子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分离。
  5、实验完成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和核酸检测、病毒分离鉴定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已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网络实验室,每周至少3次报送检测结果。2009年9月30日前,所有网络实验室均必须具备检测能力,并正式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每周至少3次报送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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