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
网络实验室收到流感样病例标本后,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将标本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并于3周内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和具备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完成病毒分离鉴定。相关标本和毒株应及时运送国家流感中心。
(四)专业人员培训
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负责组织对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网络实验室至少5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技术、监测数据分析报告、项目管理等;对哨点医院相关科室至少10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感样病例定义、登记报告、标本采集、储存和运输等。
(五)配置必要检测设备。
对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按照“填平补齐、适用够用”的原则,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保证流感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组织实施
省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与哨点医院的协调与管理;为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人力、物力保障;组织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复核确认工作;定期(至少每月1次)对全省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上报国家流感中心和省卫生厅,每年向国家流感中心提供年度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对全省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至少每年1次)对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估,并及时报告国家流感中心及省卫生厅;指导或参与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将标本的采集、检测以及毒株的送检、保存管理等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妥善保存并及时上送标本和毒株;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或参与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定期与对应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流感监测工作,严格掌握流感样病例定义,真实反映当地流感样病例的实情;切实做好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数的登记报告、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级流感监测工作培训,并对本院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定期与对应的网络实验室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项目考核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