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护理和临床检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6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院:
经研究,我厅将于9月初组织全省医疗机构护理和临床检验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8月31日-9月8日。
二、检查对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检查依据:《江苏省医院护理工作评价标准(试行)》(2008年)、《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6年)、《江苏省医院检验科建设管理规范》(2005年)。
四、检查内容: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临床护理质量(病人)、表格式护理文件、临床实验室管理。
五、检查形式:检查所有三级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抽查部分二级医院、民营医院。本次检查分十组,请各市卫生局(除常州、盐城、连云港、宿迁、泰州外)于8月30日(周日)下午16:00到省厅大院接专家,其余各市提前通知。每站之间由下一站的市卫生局负责派车到上一站接专家,食宿由各市卫生局安排。
另外,请各市卫生局推荐参加本次检查的临床护理和临床检验专家(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于8月2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联系人:赵莉萍,电话:025-83620876,传真:025-83620810,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表:
各市推荐临床护理和临床检验专家名额分配表
地区
| 临床护理
| 临床检验
|
南京
| 8
| 6
|
苏州
| 5
| 3
|
无锡
| 7
| 4
|
常州
| 4
| 3
|
镇江
| 4
| 3
|
南通
| 4
| 3
|
扬州
| 4
| 3
|
泰州
| 2
| 2
|
徐州
| 5
| 3
|
盐城
| 4
| 2
|
淮安
| 4
| 2
|
连云港
| 3
| 2
|
宿迁
| 2
| 1
|
厅直属单位
| 15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