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44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决定实施“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在全省选拔400名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临床经验和培养前途的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其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中医经典理论研习、重点临床专科进修、跟随名师临床实践等形式的培养,使一批基层优秀中医临床骨干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理论扎实、具备较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的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医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培养对象
(一)入选条件
1、全省县(市)、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中医类别临床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6月30日),身体健康,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设当放宽)。
3、热爱本职工作,医德高尚,医风正派,近三年考核称职。
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临床技术过硬,能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能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疗效显著。
5、有志献身中医药事业,具有刻苦学习和钻研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