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9〕2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3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开展专项的学习宣传活动,分层开展培训,理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以及职能调整尚未到位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