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所有办公用具、物品的购置,统一由内勤人员负责拟定计划,报项目办领导批准后实施。大宗物品购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方式、程序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由内勤按照规定程序采购。
㈡坚持公物公用,任何办公物品不得挪作私用。贵重办公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如无故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员要负全部责任。
㈢办公物品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完整无漏。
㈣办公物品报废或使用人变换,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贵重物品的报废,须按程序报批,必要时要请有关部门作出鉴定。
㈤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七章 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办内部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做到:
㈠凡是向上级报告,向项目县发送公文、发电话通知,向有关机关报送报表以及办公室影响较大的事项等,都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㈡坚持逐级、对口请示报告的原则。
㈢建立协商配合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 作息制度。项目办日常工作时间,按省卫生厅机关作息时间执行。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间禁止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
项目办人员因病、因事需要休息的必须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休假。病假、事假待遇及旷工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办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办公环境整齐、清洁,做到:
㈠门窗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品、装饰物无蜘蛛网和浮尘。
㈡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和档案资料排放整齐且无灰尘。
㈢办公桌椅摆放整齐且无浮尘。
㈣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贵重设备保养良好,无浮尘。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十一条 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以内勤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办其他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