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
4、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㈢文件印制好之后,加盖公章,审核后发出。
第六条 加强公文档案管理。
㈠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资料归档,整理立卷。
㈡公文归档,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项目办的主要工作情况。
㈢公文案卷由负责内勤的人员负责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第三章 印章使用制度
第七条 公章使用范围。项目办公章使用范围:已经领导签发的各种公文、合同、财务报表等。
第八条 公章使用和保管办法:
㈠项目办公章由内勤人员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谨慎用印,决不允许滥用、私用公章。保管人员因事出差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应由项目办领导指定临时代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调整公章保管人员时应做好新老保管人员的移交手续。
㈡以项目办名义发出的公文,应按相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由项目办领导签发后,统一编号、打印,用印;以项目办名义签订或编制的合同、协议、申报材料、报表等重要文件,必须经项目办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㈢项目办公章不得加盖在空白凭证、介绍信、表格上,特殊情况确属工作需要、征得领导同意的,应尽可能填上事前能够填写的项目内容和落款时间,并做好登记。
㈣公章存放必须安全可靠,随时上锁,防止公章被盗用。公章限于在办公室使用,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项目办领导批准,由公章保管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㈤因公章管理不严,造成使用不当或遗失,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保管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项目办实行项目领导小组例会、项目工作督导会议、项目办工作例会、项目专家组例会等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讨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各类会议,由项目办内勤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