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办公室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十二条 厅疾病控制处负责指导项目第三领域(提供核心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工作,审核项目县第三领域年度活动计划,拟定该领域省级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相关政策开发和经验推广工作。

  第十三条 厅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负责指导项目县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审核项目县与妇幼工作有关的年度活动计划,拟定相应省级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相关政策开发和经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 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项目县开展“健康村”建设工作,审核项目县与健康村建设有关的年度活动计划,拟定相应省级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相关政策开发和经验推广工作。

第五章 项目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国与世行签订的《贷款协定》、《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操作手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卫生改革实际,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国家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编制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每年9月1日开始着手准备本省省级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及预算,并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卫生部贷款办,贷款办审核汇总后将于10月31日连同中央级年度活动计划及预算一并报送世行/DFID。

  第十七条 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卫生部贷款办、世行批准的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逐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年度活动计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卫生部贷款办、世行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省级督导:

  半年督导:每年7月,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各县进行半年督导,评价半年的项目进展。若上次预付资金的75%已经使用,且所有支付符合执行协议的要求,可以进行当年的第二次预付;若评估后县级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应要求其进行整改,省级应提供改进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年度督导:每年1月,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省级专家根据年度计划对各县进行督导,评价上一年度的项目进展。经过督导证明取得了项目进展,上一年度超过50%项目活动过程进展指标已经实现,上次预付资金的75%已经使用,且所有支付符合执行协议的要求,可以进行当年的第一次预付;若评估后县级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则要求其进行整改,省级应提供改进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