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工作服务对象多、工作任务重,要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站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新农保政策宣传、动员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公示、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新农保业务所需资料的收集与上报、向参保人发放有关材料、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等工作。乡镇劳动保障站 (社会保障站)主要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负责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可在现有乡镇劳动保障站的基础上充实工作人员,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也可探索整合乡镇财政所和现有的劳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低保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量,成立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保障站。建立乡镇和村新农保工作经费与服务人群、工作质量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保险费清退工作。审计整改清退工作不到位的,不能开展新农保试点。
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在国家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新农保参保人仍按现行政策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成立湖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新农保的制度政策、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工作,协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评估试点成效,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县市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各市州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缜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经市州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