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对省内企业生产的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光伏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和应用推广。凡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照明、高速公路信号灯、城市交通指示灯、城市景观照明、政府大楼太阳能应用系统以及边远缺电地区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工程,应采购省内成熟的光伏产品。
省电力主管部门和各电网企业,应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及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监管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25号),积极支持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并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
(三)强化创新驱动,加强标准建设。积极鼓励骨干企业与国内外研究机构、上下游协作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光伏产业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建设以中电科技48所为龙头的“湖南省太阳光伏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建立光伏产业各链节技术创新体系,形成“降本增效”的机制,增强产业竞争力。建设装备制造和技术开发的创新发展体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光伏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向商业化应用的转化,并加速国产化进程。推进品牌战略计划,鼓励企业注册自己的商标,争创国际、国家品牌,努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
做好企业质量、环境等方面认证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品牌形象,并争取获得国际认证,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将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建设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中,单列涉及屋顶电站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所需的技术标准和规定。研究制订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在电网规划中将光伏并网发电作为重要规划内容,确立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供人才保障。针对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的综合性、多领域特点,把人才培养放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创造良好环境,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实践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要围绕产业发展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系统掌握太阳能开发利用理论并具备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利用高等院校、职业学院等学校优势,确立一批培训基地。同时,要把光伏产业确定的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列入我省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关计划,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园区订立产业人才培养协议,借助外力强化专门人才培养,为全省光伏产业发展、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五)抓好试点示范,加强宣传推广。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制定《湖南省光伏发电示范点工作方案》。从2009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和太阳能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建设35个光伏发电重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省光伏发电和照明的加快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