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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城市垃圾等废弃物处理制度和生产生活环境治理、疾病防控制度。各地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按照节能减排总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溯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4号),各项目单位要加快建设,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省内相关环保企业积极参与,促进拉动省内需求。要加强对生产生活的监控和管理,建立有利于室内外环境整治、减少疾病传播的机制,推动环保服务业的发展。
  (六)完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行政划拨;环保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环保产业企业建设项目占用的用地指标,省里优先给予安排。
  (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用好用足国家在环保产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省内科技型环保企业申报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争取享受技术研发费15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落实优惠政策的各项配套措施,切实做好落实好优惠政策的后评估工作。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对骗取优惠政策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经抽查、评估后确不具备条件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八)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09年由省财政从涉及环保产业的各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环保产业发展资金,2010年视财力状况设立相应规模的环保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重点环保技改项目、环保企业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引导我省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改、经济、建设、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的专项资金要适当向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环保技术攻关和环境建设项目倾斜。
  (九)鼓励多渠道融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环保产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金融部门对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项目和在国内外重大工程中中标的企业,要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环保产业企业,可优先推荐境内外上市。鼓励风险投资公司对环保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投资。支持民间资金投入环保产业,鼓励以投资、参股、承包、托管等形式参与污染物处理、污染物设施建设与营运。鼓励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合资经营和参股等形式积极引进外资,扩大环保产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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