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稳定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新农合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及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新农合,新生儿参加新农合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制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资助,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确保救助对象患病医治时能得到相应的救助。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省级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分档分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对非省补助地区采取年度考核方式以奖代补。要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间定地点交纳的“两定筹资”、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调整补偿方案,让农村居民更多受益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通知》(苏卫农卫﹝2008﹞9号),加快推进以市为单位统一补偿方案,在全省逐步形成较为统一的新农合补偿模式,实现省辖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报和省级定点医院直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以住院和门诊大病补偿为重点,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降低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要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对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结合门诊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选择安全、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县内难以医治的疑难杂症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进一步缓解农民患大病的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