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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大力开展互助献血工作的通知


  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各采供血机构与医院之间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采供血机构要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告知医院和患者互助献血的方法和工作流程,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明确互助献血的采、供程序。各医院由输血科(血库)负责与采供血机构进行联系,落实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于互助献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供血机构与医院之间要及时沟通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三、加强管理,改进服务

  加强信息管理。对于互助献血者,医院要确认其身份。禁止患者或家属采取物质刺激手段在单位或社会上动员互助献血的现象发生。必要时,医院或采供血机构要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核实献血者身份,确保互助献血有名有实。互助献血者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江苏省互助献血登记表》到采血场所报名、体检和献血。各采供血机构要完善互助献血信息管理,把相关信息纳入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江苏省互助献血登记表》的内容,按月、按季、按年度,及时统计上报我厅医政处。

  努力改进服务。各采供血机构和医院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满足患者用血需要、确保患者安全为目标,努力改进服务。采供血机构要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医院,帮助医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必要时,可在用血量较大、互助献血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医院按规定要求,设置临时或永久性采血点,方便互助献血。医院要切实承担起互助献血宣传动员的责任,组织好互助献血者,协助采供血机构开展好互助献血采供血工作。按规定认真落实献血者无偿献血的各项待遇。

  确保采供安全。严格执行血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规程和标准。各采供血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献血者的体检、血液或血液成份采集、实验室检测、存储、运送等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各医院要严格按规定做好血液保存、交叉配型、输血等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工作,确保血液“从血管到血管”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

  强化考核评价。医院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采供血机构也要强化对相关职能、业务科室和相关人员开展互助献血工作的业绩考核与评价,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努力促进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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