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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大力开展互助献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大力开展互助献血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9〕72号)


各市卫生局,各采供血机构,厅各直属医院:

  为深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开展互助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互助献血是国家《献血法》所提倡的献血方式,是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明确要求,是自愿无偿献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协调有序开展献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要,保障血液安全,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互助献血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在进一步发展献血车采血、献血屋采血等采血方式的基础上,把互助献血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动员部署,搞好协调配合。各级采供血机构和医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落实责任部门和科室,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开展对职工、患者和社会的培训、教育与宣传,加强两类机构间的沟通联系,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流程

  建立宣传动员制度。各采供血机构制作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的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内各医院输血科(血库),由临床责任医生在术前医患谈话时依据宣传资料的内容,向患者进行宣传和动员。各医院要通过网站、橱窗、健康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地还可以通过公共媒介进行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患者及公众增进对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目的和意义的了解,增强参与意识。

  建立预约登记制度。患者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意向互助献血的,由临床责任医生或护士负责填写《江苏省互助献血登记表》(附后),患者和自愿献血者签名认可。《江苏省互助献血登记表》经由医院输血科(血库)送达当地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预约登记,并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献血者在适当的时机前往采供血机构或其所设采血点、献血车、献血屋献血。

  建立优先保证制度。对互助献血的目标患者实行血液优先供应。互助献全血的,采供血机构于献血次日调配合格血液给医院。互助献血小板的,采供血机构于献血者报名、体检合格并献血小板后次日调配合格血小板给医院。对于急救用血的,采供血机构可以在互助献血前及时调配血液给医院,确保患者需要。对于指定用献血者血液的,应由医院输血科(血库)与采供血机构进行联系,采供血机构尽可能进行调剂。不论互助献血者血型与患者相配与否,采供血机构都要做好调剂工作,保证患者用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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