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医〔2009〕7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认真做好医师多点执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的医师执业管理工作,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三、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由医师所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备案,并同时将备案材料报合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材料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的合作协议、《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见附件2)。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医疗合作名义进行医师多点执业的暂不包括门诊部和诊所。
四、属于《通知》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医师多点执业,目前由卫生部先行安排试点,我省暂不在试点范围。
附件:1、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2、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2: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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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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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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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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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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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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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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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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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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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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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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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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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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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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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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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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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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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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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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