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常政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加快我市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企业在境内外的上市步伐,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优、做强、做大,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08〕16号),现就支持企业上市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上市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只收取工本费。其中土地资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审计、评估调帐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涉及所得税征收的,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和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等额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通过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因调整股份、划转资产而增加办理所有权权证的税收,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和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等额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
四、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关联企业进行产业重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债权银行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适当展期,原则上不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等级,并优先安排贷款。
五、建立常德市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每年从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中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源库,对有望近期上市的企业重点培育。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由企业申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每年更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