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工作,迅速在辖区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浓厚氛围
1组织力量进入国省道沿线村庄、长短途客运企业,结合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重点宣传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广大群众和客运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2充分利用交通广播整点播报、电视游走字幕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在各类媒体上开办专题专栏节目,有计划组织深度报道和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教育。各地要围绕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开展声势浩大的新闻宣传,引导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3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4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创办特色栏目,以案说法,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和典型交通肇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从严查处和社会、媒体共同监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态势,利用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对重点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使其掌握安全行车行路知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实效,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专项整治考核办法,严格量化考核制度
1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内部教育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2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交通安全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交通安全隐患、行车注意事项或整改要求。
3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监管,从源头监督、环节监督,强化主要领导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