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广应用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引导运输企业全面安装、应用行车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对行车记录仪或GPS的日常使用管理,加强科技监测手段,强化对驾驶员运行行为的监管,防止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5加强处罚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当事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吊销肇事车辆的客运线路资格和道路运输证,同时对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驾驶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进一步强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公路危险路段清理整治工作
1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盗抢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2加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对今年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经费,明确整治单位和责任人。对辖区内通行客运车辆的路段要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建立危险路段档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向道路管养单位下发隐患通知书,并报告当地政府、通报当地安监部门;不整改也不采取临时性预防措施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设立流动或固定执勤岗点进行值守。对不作为、督促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当地政府要实施行政问责。
3公安交警部门要协调交通部门将“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重点增加客运车辆通行的高路堤、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防护栏和防撞墙(墩)。
(三)进一步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1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执法工作,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依托全市目前的10个春运交通安全检查站,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逢车必查,逐车登记。严格落实省公安厅交管局出台的“十二查”制度,即:一查行驶证是否有效;二查驾驶证是否有效;三查是否记满12分或是否有违法未处理;四查是否超员;五查轮胎花纹、型号匹配等是否符合国标;六查营运客车是否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七查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八查其他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九查是否加装固定或临时的替代性座位;十查违法客车及驾驶人的所属公司、单位;十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通过检验合格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十二查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汽车站责任。
2按照公安部2009年2月16日下发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四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本地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和事故特点,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合理设立固定测速点或流动测速组,对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把好出站关,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应当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装的,一律停止营运。认真分析本地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及事故特点,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依法拘留。针对长途客运车辆途经本地区的班次、时间,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加大巡逻密度。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