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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时间
  2009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专项整治期间组织九次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具体时间为:2月15日、2月20日、2月27日、3月1日、3月5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0日、3月28日的8时至22时。
  五、整治重点
  重点路段: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以及三级以下山区道路。
  重点车辆:校车、客运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和2009年以来3起以上违法车辆。
  重点人员:客车、校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的驾驶人,违法3次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人。
  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超员、逆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会车、未按规定让行、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排查整顿
  1对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顿。深入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督导、检查,对运输企业的公司化、租赁承包、个体挂靠营运客车进行严格的排查摸底,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只收“管理费”而未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未落实安全措施的,要促使其尽快建立完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公路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查清责任、吸取教训、限期整改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当事人、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真正把客运经营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和超员车辆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车辆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人,坚决予以解聘。对于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或私设站点、兜圈揽客的班线客车,要依法严格处罚,并责令纠正。
  3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管理。严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凡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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