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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朔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政府“2·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月15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交通安全,坚持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社会整体联动、群众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强化运输企业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落实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排查危险驾驶人、危险车辆;整治公路危险路段,着力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构建“两宜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市路面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和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要严格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发改、卫生、工商、司法、监察、农机、建设、宣传和教育等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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