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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1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报送及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
  (二)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九)其他工作情况。
  二、报送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三、报送方式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附电子版本)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写本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组织本县区有关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各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报送及发布工作;
  (二)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负责编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请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本县区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一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本单位的网站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要结合这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本县区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25号)要求,对照本县区和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上网发布等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请各单位将相关内容发布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应的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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