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涉爆企业名单,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涉爆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涉爆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涉爆企业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区要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指定本地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涉爆企业都要对照《爆破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涉爆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涉爆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
第三阶段:市县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区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区和企业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限期,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