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破案打击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二)对各地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对所有涉爆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涉爆企业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都列入了停供限供名单,并采取了停产限产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爆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
2.是否在涉爆企业中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涉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涉爆安全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涉爆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3.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等各项制度。
4.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山西省纪检委、山西省综治委《关于违反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等长效管理文件。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涉爆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整改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