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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刘 旺    平鲁区副区长
  杨思育    山阴县副县长
  邱文录    怀仁县副县长
  李 峰    右玉县副县长
  周世龙    应县副县长
  马进岩    中煤平朔煤炭公司纪检书记
  成 员:
  陈 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
  殷 相    朔城区公安分局局长
  季 新    平鲁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乐祥    山阴县公安局局长
  李占海    怀仁县公安局局长
  王宏祥    右玉县公安局局长
  武日强    应县公安局局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全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
  赵向诚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成 员:
  韩玉贵    朔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守财    平鲁区公安分局政委
  梅贵山    山阴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占山    怀仁县公安局副政委
  贺成义    右玉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斌山    应县公安局副政委
  (三)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并抽调各县区公安局分管民爆物品的大队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对民爆物品整治的内容
  1.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精心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检举揭发。要在广大城乡和所有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2.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有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对重点地区的路面设卡检查,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关闭矿的民爆物品专用库房尚未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吊销有关许可证件;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
  3.开展收缴工作。对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全部收缴。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对关闭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收缴,妥善处理。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涉爆重点地区逐村逐矿逐个进行拉网式收缴,对重点人员要逐人见面,加强监控。要对非法制贩民爆物品现象严重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根除顽疾。对清查中发现有涉爆非法违法行为人员,建立涉爆重点人员档案,列入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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