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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6号)精神,市公安局组织制定了《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顿一些地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市、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元 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赵向诚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郭 强    朔城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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