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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区人民政府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的单位实施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区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县区和社会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对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企业消防工作的全面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责任人头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领导组组织的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社会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本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制订严密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自律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消防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区存在应当关闭的场所而未彻底关闭的或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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