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照县区政府提供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名单,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协助下,对每个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顿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社会单位及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区要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 社会单位自查自整的县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单位都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消防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晋中央直属单位及市重点社会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 市、县区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区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 “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