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内容;是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在排查摸底中发现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全部由政府挂牌督办;是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重点单位都列入了“三停”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所有“三停”和正常生产经营两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是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对消防安全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的“一岗双责”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消防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事故责任约谈、联合执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本行政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火灾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用上下联动的办法,按照“社会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区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社会单位自查自整
全市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