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三)联合检查组
市领导组将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防火监督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消防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驻地消防安全和本行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53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地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队伍建设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社会单位检查的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检查等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商场、市场储存可燃商品情况。
3室内外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5“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
6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7消防部队执勤备战情况;消防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及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