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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1市规划局:加强规划编制、审批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划的听证、公示、专家咨询等科学决策工作机制,实施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城市范围内各类开发区和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严格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近期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达到100%。
  2市建设局:创新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形成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机制。2009年市区要开通“12319”城建服务热线,建立起覆盖整个市区的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更好地管理城市,服务市民,为改善城市形象,创优发展环境奠定基础。同时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年内制定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的目标。制定《朔州市城市管理标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范城管执法程序,整顿城管执法队伍,建立定人、定点、定责的执法责任制,杜绝执法不力、不到位或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行业的法律、法规,确定试点,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严格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公共交通、出租车、供水、供热、燃气、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对机制,制定市政排水设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大厅、监察局:严格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创优政务环境。市政府的电子政务网站要及时公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使市民能详细了解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进展情况,增强参与城市建设、支持城市建设的积极性,达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
  4市水务局:制定防洪、水源保护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市地震局:制定地震减灾防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节能减排组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与工作目标:
  1市建设局: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监管办法,推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确立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进建筑“四节”,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7%以上,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50%的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5%以上。出台分户计量收费标准,新建建筑全部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既有建筑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改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城市新装路灯使用节能灯具比例达到100%,旧有路灯改造比例达到25%以上,城市照明节能率达到20%以上。加快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积极实施雨水收集再利用和建筑中水利用,推进再生水利用的市场化、产业化,使中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狠抓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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