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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开展控制结构性污染、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整燃料结构、遏制扬尘污染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城市周边及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要坚决取缔,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09年市中心区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300天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市建设局:积极探索环卫体制改革,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要完善污水处理厂设施,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国家要求,污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天数达到360天以上,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合理规划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站点,加快垃圾填埋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系统,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4市建设局、工商局: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集中清理整治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地方乱摆摊位、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等现象,在大的小区附近建设小区市场,做到经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位、垃圾归点、广告归栏、牌匾规范。对已规划的摊点要严格限定地域和时限,不得超地域、超时限经营,彻底取缔摊外摊、店外店、马路市场和流动小贩。在治理乱贴广告方面,加大对市区各建筑墙体、立杆、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上粘贴有碍市容的宣传广告或乱涂乱写行为的查处,同时合理规划一批规范性的广告栏,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在治理工地乱占方面,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临街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对市区内建筑工地严格管理,要求全部围栏作业,严防扬尘污染。
  (四)人文景观组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与工作目标:
  1市文化局: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实施有效保护,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旧城改造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推进特色文化名城建设。要加大旅游业投入,突出抓好文化旅游业,围绕边塞文化、古军事文化、佛祖文化等主题,打造具有我市鲜明特色的精品旅游景区和最佳旅游目的地。
  2市建设局:城市标志、通道、边界要素清晰,设施完善。
  3市规划局: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城市景观规划设计要蕴含地域文化物色、富有鲜明时代特征,城市空间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及自然环境协调和谐。城市亮化要按照不同区域的功能划分,突出区域特色,营造独特的城市亮化景观。
  (五)管理创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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