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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驻朔单位:
  《朔州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朔州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精神,推动城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舒适、健康、安全、文明的宜居城市,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测评内容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为目标,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大园林绿化力度,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把朔州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民安居的宜居城市,为构建和谐朔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利用3至5年时间,努力使我市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都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率先在全省跨入综合类宜居城市行列。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分阶段、分类推进的办法,以单项类宜居城市创建活动为阶段性目标,积极推进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开展。2009年,我市中心市区在基本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两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各县区都要至少达到一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到“十一五”末,我市中心市区要达到功能完善型、环境友好型和管理创优型三个单项类宜居城市标准,在此基础上,再通过2-3年的努力,达到省级综合类宜居城市标准;进入省级园林县城行列的怀仁县、右玉县要在省级园林县城的基础上争取进入国家级园林县城并达到三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其他县区都要争取进入省级园林县城行列,并至少实现两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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