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有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停止设备运行,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制定严密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的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深入基层检查前,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按照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检查。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区存在应当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的、存在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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