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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对未经政府质监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生产经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列入正常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将三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名单在本县区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并加强关闭查封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县(区)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的7个市、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区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县区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区)两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区都要将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名单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市、县(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市、县(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区政府上报的三类生产、使用单位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名单,市、县(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查看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生产、使用单位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查封,检查关闭查封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尚未真正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区政府上报的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使用单位,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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