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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人员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3.建立和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4.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5.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而且有效;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参数内运行;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做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6.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能否有效监控,确保安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是否非法使用“土特种设备”。
  (三)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都列入了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的三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现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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