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查验收。市政府将在9月中旬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
2对督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仍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督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抽查单位全部填写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另发),并签字存档。
3逐级进行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要建立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消防、治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派出所、警务室的消防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机制,明确排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和监督执法责任,切实保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新修订的《
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强化消防宣传,规范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强重特大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制定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宣传预案和工作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当地党委、政府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在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防止恶意炒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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