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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8)强化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县区安监机构行政编制、人员符合规定,能够适应安全工作需要;县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安全机构编制、人员符合规定,能够适应工作需要;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有1-10个工矿企业的,配置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10个以上的,配置3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村(居)委会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县区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按规定配置了安全管理人员。
  (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强化“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严格全员持证上岗,着力杜绝“三违”现象。
  (10)严格隐患治理和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制度,事故报告分析及时、准确;督促企业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严肃事前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照规定时限批复或报上级批复;事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11)信息联络与信息报送。设专人负责联系收发各级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及日常安全信息联络事宜;为联络员配备工作所需的电脑、电话等装备;收集、整理、掌握、传递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完成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12)创新工作。鼓励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市直及驻朔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和驻朔有关企业包括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市煤炭局、朔州煤矿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物产集团公司、神头发电公司、神头电力检修公司、神头电力实业公司、神头二电厂、中石化朔州石油分公司、朔州供电分公司、山西地电朔州分公司、省电建二公司、大唐神头发电公司、平朔煤炭公司、省煤运朔州分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朔州公司、同煤集团朔州煤电公司、同煤集团朔州煤运公司、晋能集团朔州能源公司、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共41个单位。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的考核指标因为行业不同,安全工作重点不同,安全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也有所差别,在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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