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普查申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申报对象
朔州市境内所有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中央和省级驻朔企业。
(二)普查申报范围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安监部门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的范围共33类。
1国家规定申报范围:(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房);(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
2省安监局规定申报范围:(1)加油(气)站;(2)危险品经营;(3)剧毒品经营;(4)危险化学品运输;(5)剧毒品运输;(6)起重机械;(7)危险建(构)筑物;(8)放射源及射线装置;(9)露天矿(采石矿);(10)危险品码头;(11)重点设备;(12)烟花爆竹经营;(13)公共场所;(14)电梯;(15)游乐场及游乐设施;(16)配变电所;(17)液化气换气站;(18)铁路道口(未用线);(19)建筑施工工程;(20)自动扶梯;(21)厂内机动车辆;(22)水库大坝;(23)渡口(渡船);(24)其它危险源等。
(三)普查申报内容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9年3月)
市、县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召开动员会,发布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评估建档工作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书刊、影像等各类工具,广泛宣传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评估建档工作的意义、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形成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监部门牵头组织,行业部门支持配合,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普查申报(2009年4月-5月)
普查登记申报工作,由市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各县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
1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