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评估建档和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夯实安全基础,遏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安监总局、省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把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作为今年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制定出台了《朔州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评估建档和分级监管。现将《朔州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评估建档和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评估建档和分级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考核,按照方案要求,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朔州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评估建档和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朔政发〔2009〕6号),扎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山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协调字〔2008〕170号)精神,现就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评估建档和分级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