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2008年四季度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围绕中央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看,行动迅速,措施得力,项目组织实施进展顺利,取得了预期效果。但从中央检查组及省检查组反馈意见所反映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各县(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为此,根据中央“六查”、“七处理”的最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配合中央检查组做好工作。中央检查组在第一阶段的检查中,对我市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了具体的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有关工作。目前,第二阶段检查工作已经展开,各县区、各部门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建设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要如实向中央检查组汇报,建设进展情况要按时按要求如实逐级上报,对于中央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纠正。
二、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省属项目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市属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县区属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力量,分解细化责任,细化推进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六查”(查开工、查投向、查程序、查内容、查资金、查管理)和“七处理”(对项目的批大建小问题,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问题,挪用资金问题,用已完工项目申报获取中央投资的问题,重复申报获取中央投资问题,中央新增投资设专户问题,提供虚假材料问题等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最新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项目实施工作做细做实,市人民政府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哪一级项目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级的责任。
三、要在抓项目开工上狠下功夫。要积极落实项目开工各项条件,争取早开工、快开工。对于不能按期开工项目,要逐项分析查找原因。各级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帮助项目单位落实规划、土地、环保、施工许可等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尽快按计划开工。对于中央第二批新增投资安排的项目,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在4月底前开工建设,尚未下达计划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确保在中央投资计划下达20天内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