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各驻朔单位: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精神,经市政府决定,由朔州市红十字会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灾区、城乡特困家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组织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朔州、平安朔州,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主题
博爱在朔州*红十字之春
三、 活动口号
“捐出您的一日收入,传递爱心、共渡难关”;
“企业捐出一日的利润,为易受损弱势群体提供救助”;
“发扬人道奉献精神,切实帮扶特困家庭”;
“携手人道,共创和谐”。
四、 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朔各单位,武警部队,各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安排
1、 募捐活动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在当地组织集中专项捐款、物资(必须为新用品)募捐接受活动。
2、 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市红十字会募捐专账。
3、 根据省、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年底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