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实施。要把“农家书屋”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布局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与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充分考虑结合农村现有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实现资源共享。要充分重视我市偏远、贫困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布局要适当倾斜。
(二)多种形式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以市、县(区)为主,省级扶持,支持多种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积极鼓励社会捐助,通过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支持农民群众自己筹建。捐助方可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指定的慈善公益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安排实施。各成员单位加大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进行人力、财力、物力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家书屋”活动的积极性,探索“农家书屋”管理新模式,使“农家书屋”建立起长期运行、长期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积极整合资源。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当中要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不搞重复建设,避免铺张浪费。“农家书屋”建设要与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展的各类农民培训、“万村书库”等项目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合力;要对现有的公益文化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使之达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基本标准,并加以充分利用;要对现有的各部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开展的“农民书屋”、“农民科技书屋”、“流动书库”以及其他各种“书屋”、“图书室”等类似项目加以利用,给予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整合成新的“农家书屋”,统一管理,同步推进,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要将各有关部门、团体和党委、政府目前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项目,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名称不变,渠道不变,由现有承担单位分头组织实施。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是我市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领导。“农家书屋”工程要作为我市的一项惠民工程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的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家书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