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负责把农民培训教育同“农家书屋”建设结合起来,并将农民科技书屋所捐图书纳入“农家书屋”工程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委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有益于“农家书屋”建设的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见附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各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农家书屋”的选点布局、资金筹措、装备验收、监督考核以及组织指导“农家书屋”开展读书活动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建设“农家书屋”。“农家书屋”的场地要按照统一式样布置门面,设有免费看书和租借区域,有专门的书架、书柜和看书桌椅,有条件的还应当配备电视和DVD。出版物配备主要包括适合当地群众阅读的“三农”读物、时政法律、医药卫生、计划生育、家电及生活常识、社科文学、少儿读物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农家书屋”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每天开门时间不少于6小时。“农家书屋”还应该符合《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出发〔2008〕865号)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开展读书活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要以书屋为载体,面向广大农民群众、青少年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与实用技术培训、专题讲座、心得交流、典型示范等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组织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读书活动,培养农民群众爱读书、读好书的习惯,使“农家书屋”切实服务“三农”、方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的“文化大课堂”。
(三)出版“三农”出版物。要广泛收集农民群众对出版物的需求信息,组织选题部门和专家进行分类指导,引导出版单位围绕农村阅读需求规划一批重点选题,加大服务“三农”读物的出版比例。要发挥好政策调控作用,切实落实国家对“三农”出版物出版的减免税政策,控制成本,降低价格。要定期公布出版物推荐目录,方便组织采购,为“农家书屋”工程提供丰富的、适合农村阅读的出版物。
(四)加强书屋管理。“农家书屋”应当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要对书屋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达到熟悉出版物有关业务、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农家书屋”要接受“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的领导,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对政府投入配送的出版物登记造册、加强管理、防止流失;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并严防非法出版物进入书屋;要按照服务“三农”、方便农民的要求,提供免费看书、借阅服务;要建立健全管理、借阅、读书和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